公告內容
(此清寒僑生助學金依據符合申請資格者及清寒等級分配及領取「教育部清寒補助」或領取「僑委會一次性補助」,名額依據教育部及僑委會核定名額為主。)
一、 申請時間: 2024 年 9 月 2 日至 9 月 27 日中午 12:00 止
二、 申請資格:
(一) 依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來台就學之僑生。
(二) 已依其他規定領取政府提供之學雜費補助、減免或助學金者,不得重複申請本助學金。
(三) 符合資格之大學部及研究所僑生。
三、 成績申請標準:
(一) 前一學年學業成績平均及格。
(二) 操行平均80分以上者得申請。
四、 申請文件:
(一)清寒僑生助學金申請表。
(二)清寒僑生助學金評分表。
(三)清寒證明正本。
(四)舊生附前一學年成績單,新生附前一最高學歷最末年之成績單。
(五)自傳。
(六)學生證影本(含在學證明)、護照影本、居留證影本、及郵局存摺影本。
五、 助學金名額與金額:依據教育部及僑委會之當學期來文核定名額與金額。
(1) 教育部清寒助學金每次核給期間以兩學期為原則。
(2) 僑委會清寒助學金每次核給期間以一學期為原則,獲獎生須於2024年10月至11月底間,於國際處服務學習10小時,同時請於2024年11月8日前,簽「印領清冊」並填寫「學習扶助金學習活動評核表」。
六、 助學金停發及註銷:
(一)經核定後休學、退學或開除學籍者,應予註銷其受獎資格,所餘助學金不予發放。
(二)僑生有偽造或提供不實證件經查屬實者,停止發給並追繳已領之助學金。
(三)受獎當學年度,遭校方懲處受記小過以上處分者,自學校核定公告次月起停發助學金。
七、 審查標準:
(一) 依本校申請「清寒僑生助學金評分表」評定申請人積分,必要時與學生面談以了解實際家裡狀況。
(二) 評比方式:以清寒積分及學業成績為主要考量。
(三) 必要時得請僑務委員會協助查證學生家境狀況及所提供之相關證明,俾供審查作業參考。
相關附件:
1. 國立中央大學清寒僑生助學金申請表
2. 僑委會補助僑生工讀金及學習扶助金要點
3. 教育部核發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僑生助學金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