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學生錄取後辦理事項
一、 錄取生完成網路報到程序後,應備齊下列證件EMAIL至錄取學校,由錄取學校代辦申請入境:
(一)申請入台證匯整清單 XLS 檔(範例如附)。
(二)大陸居民身分證正反面彩色 JPG 檔。 檔案大小請小於 512 KB。
(三)委託學校代為辦理進入臺灣申請手續之委託書(如附件)掃瞄檔。 檔案大小請小於 512 KB。
(四)2吋白底大頭照JPG 檔。 檔案大小請小於 512 KB。
錄取學校線上申辦完成後,以 EMAIL 寄發入台證電子檔給錄取新生,由錄取新生自行將入台證彩色列印出來
二、錄取生經許可來臺者,應於來臺前完成下列事項:
研究所:
(一) 持大陸地區高等學校或機構學歷(力)須向大陸地區「海峽兩岸招生服務中心」申請代辦認證:
(1) 應屆畢業生之畢業證(明)書及學位證(明)書須將相關材料和成績單認證費寄出;並將學歷學位證書影本和學歷學位認證費寄出。
(2) 往屆生應於報名期間完成申請代辦認證。
(3) 認證辦理單位:大陸地區「海峽兩岸招生服務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北四環中路238號柏彥大廈1205室100191
電話:86-10-62167181
E-mail:
(4) 辦理認證須知請參見
(5) 若錯過辦理時間,請儘快向「海峽兩岸招生服務中心」,申請補辦學歷認證事宜。
(二) 若您是持香港或澳門學校學歷證件(畢業證書及歷年成績單):須經駐地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驗印,須依本校規定,繳交經驗證的文件及正本
(可參閱http://rusen.stust.edu.tw/spf/Approval.html)
(三) 若您是持外國學校學歷證件(畢業證書及歷年成績單):須經臺灣駐外館處驗證之證明文件,須依本校規定,繳交經驗證的文件及正本
(可參閱http://rusen.stust.edu.tw/spf/Approval.html)
(四) 未辦理者,將會取消來臺就讀資格。
學士班:
(一) 持大陸地區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高中)/高職畢業證書,須經大陸地區公證處公證
(二) 未辦理者,將會取消來臺就讀資格。
(每年辦理時程以陸生聯招會網站之資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