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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生】居留證申請與延期

【僑生】居留證申請與延期

港澳地區居民 持外國護照之學生

第一次申辦居留證應備文件:

    1. 入境居留申請書1份
    2. 香港或澳門永久居民身份證正、影本1份
      (正本驗畢退還)
    3. 有效護照正、影本1份
    4. 滿20歲者需附香港或澳門警察紀錄証明書(3個月內有效),且需經駐外館驗證
    5. 健康檢查合格證明正本(依行政院衛生福利部公告之一,項目-乙表,3個月內有效)
    6. 海聯分發書或教育部核准自招港澳學生之大學核准入學函影本
    7. 入境證正本
    8. 證照費:「臺灣地區居留入出境證」新臺幣2600元,「臺灣地區居留證」新臺幣1000元

居留證延期應備文件:

    1. 居留證延期申請書1份
    2. 居留證正本
    3. 在學證明(學生證也可,但須蓋當學期註冊章)
    4. 學校出具辦理延期事宜之同意書1份
    5. 證照費:已入境停留期間申請臺灣地區居留證(IC卡)者,證照費新臺幣300元
    6. 掛號回郵信封26元(自取者免附)

逐次入出境證申請應備文件:

    1. 入出境申請書1份
    2. 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身分證、居留證正本、影本各1份(正本驗畢退還)
    3. 最近一年內兩吋相片一張
    4. 居留證正反面影本
    5. 學生證正反面影本或在學證明
    6. 證照費:單次入出境許可、逐次加簽許可新臺幣600元整、1年多次入出境許可新臺幣1,000元、3年多次入出境許可新臺幣2,600元
    7. 掛號回郵信封26元(自取者免附)

逐次入出境證延期申請應備文件:

    1. 延期留臺申請書
    2. 入出境證件:單次入出境許可、逐次加簽入出境許可或多次入出境許可
    3. 居留證及居留入出境證正本
    4. 學校出具辦理延期事宜之文件1份
    5. 證照費:新臺幣300元整
    6. 照片如超過兩年須附新的照片

逐次入出境證加簽申請應備文件:

    1. 延期留臺申請書
    2. 逐次入出境證正本
    3. 加簽費用600元

港澳學生居留資料異動應備文件:

    1. 入出境錯誤更正表1份(需簽名,免相片)
    2. 臺灣地區居留證/居留入出境證正本
    3. 在學證明或學生證(需蓋有當學期註冊章)
    4. 證照費:免費
    5. 掛號回郵信封,自取者免付

已畢業欲留臺覓職者:檢附畢業證書,居留效期統一以畢業當月加計6個月為延期居留期限。

【注意】學生持憑畢業證書申請核發6個月居留延期經許可者,因拘留事由已非屬就學,於居留期限屆滿前,如欲留臺升學,請重新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申換就學居留簽證。

如何轉換成工作居留證:

    1.  於居留效期屆滿前30日,得檢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函及在職證明書,向移民署居住地服務站申請變更事由為「應聘」
    2. 申請居留是由變更經許可者,應重新繳費發證,並重新核定期居留效期。

【提醒】結束港澳學生身分以後,恢復一般港澳居民停留逾期超過10天,最少1年內不得申請入出境證。

居留證申請應備文件(尚未註冊):

    1. 外僑居留證申請表1份
    2. 最近一年2吋相片一張
    3. 護照正、影本(正本驗畢退還)
    4. 居留簽證正、影本(正本驗畢退還)
    5. 入學通知書、學生證、在學證明
    6. 海聯會分發書通知書
    7. 證照費: 新臺幣500元

(已註冊):

    1. 外僑居留證申請表1份
    2. 2吋相片一張
    3. 護照正、影本(正本驗畢退還)
    4. 居留簽証正、影本(正本驗畢退還)
    5. 在學証明或加蓋註冊章之學生證正、影本(正本驗畢退還)
    6. 證照費: 新臺幣500元

居留證展延應備文件:

    1. 外僑居留證申請表1份
    2. 2吋相片一張
    3. 護照正、影本(正本驗畢退還)
    4. 居留証正本
    5. 在學証明或加蓋註冊章之學生證正、影本(正本驗畢退還)
    6. 學校出具辦理延期事宜之文件1份
    7. 證照費: 新臺幣500元
【提醒】居留證到期前30天內,向居住地服務站申請延期。

僑生重入國許可應備文件:

    1. 外僑居留證申請表1份
    2. 護照正本
    3. 居留證正本

持外國護照入境之僑生申辦案件應備文件簡表下載

居留證遺失補發應備文件:

    1. 申請書
    2. 護照
    3. 相片
    4. 在學證明
    5. 遺失居留證聲明書或報案證明
    6. 證照費:新臺幣500元

【提醒】須本人親辦,工作天數10天(不含例假日)

護照遺失申報應備文件:

    1. 申請書
    2. 身分證明文件
    3. 相片2張
【提醒】須本人親辦,取得新護照或旅行簽證件後,應向居住地服務站申辦護照資料異動。

已畢業欲留臺覓職者:檢附畢業證書,居留效期統一以畢業當月加計6個月為延期居留期限。

【注意】學生持憑畢業證書申請核發6個月居留延期經許可者,因拘留事由已非屬就學,於居留期限屆滿前,如欲留臺升學,請重新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申換就學居留簽證。

如何轉換成工作居留證:

    1.  於居留效期屆滿前30日,得檢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函及在職證明書,向移民署居住地服務站申請變更事由為「應聘」
    2. 申請居留是由變更經許可者,應重新繳費發證,並重新核定期居留效期。

【提醒】

    1. 持居留簽證入國後15日內應申辦外僑居留證
    2. 初次入國未註冊先核發6個月效期之外僑居留證者,註冊後,在受理居留延期,並補足已繳規費之剩餘效期
    3. 持外僑居留證任於居留期間內可多次入出國,無需另行申請,惟拘留室由消失時,請儘速與服務站聯繫廢證及出境事宜
    4. 於修業年限內申請延期居留者:持憑學生證或在學證明書申請延期,如學校尚未受理註冊手續,得免付新學期之註冊證明,逕予延期一年

以上資訊僅供參考,如有不同請以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網站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