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業離校

一、校內畢業離校程序

  • 填妥離校表單後,可至國際處辦理離校檢核。
  • 待離校程序完成,即可領取畢業證書,請繳交畢業證書影本至國際處承辦人。

二、畢業離臺手續

限期離境:陸生畢業時,應於生效日(畢業證書核發日)之翌日起10日內,備齊下列文件,自行向移民署申請「單次出境證」。且陸生畢業後,因進入台灣事由或目的已結束(已非就學),應自核發畢業證書之日起1個月內依限離境,若屆期未離境者,視為逾期停留。逾期離台者,將被列入未來來台申請資格之考慮,同時將由移民署公告列入行方不明名單。

  1. 照片1張(同國民身分證相片規格)。
  2. 原多次證或逐次加簽入出境許可證(以下簡稱逐次證)正本。
  3. 畢業證明。
  4. 大陸地區旅行證件正本、影本(正本驗畢退還)。
  5. 委託書(陸生就學專用),非委託案件免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