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為鼓勵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選送勵學優秀學生赴國外大專校院(不包括大陸地區及香港、澳門)修讀學分,設立了「學海惜珠」補助計畫─清寒優秀學生出國研修獎助學金。
依據辦法:
1- 教育部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補助要點
2- 國立中央大學「學海惜珠」補助要點
(一)獎助名額:依據教育部審核全國之申請案核定。
(二)獎助項目及額度:補助經費項目包括一張國際來回經濟艙機票款、學費及國外生活費等,實際補助金額依教育部當年度預算調整,學校另依教育部核定額度提撥20%以上獎學金配合補助。
(三)申請資格:
(1) 具中華民國國籍,在台設有戶籍
(2) 就讀一學期以上在學學生(不包括國內及境外在職專班生)
(3) 限前往非大陸地區及香港、澳門修讀學分者
(4) 110年10月20日要點修正:申請者應有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扶助、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弱勢兒童及少年扶助、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及同一戶籍內具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補助資格。
(四)出國/獎助期限: 114學年度第二學期( 2026 Spring)
(五)繳交資料:
1獎學金申請表(格式不拘,但項目需包含如附件一所示,可包含語言及相關證照、優秀表現證明、獲獎證明等)。
2申請日前三個月內新式戶口名簿影本(註明核與正本相符並親筆簽名)或教育部認可之相關戶內人口證明文件及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相關補助證明低收入戶證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須為地方行政機構開立)
3申請學生赴國外研修之需求性及國外研修課程之適切性(如附件二)
4申請經費預估表(如附件三)
(六)注意事項:
1. 獲獎學生應於確定出國研修前與本校簽訂行政契約書。
2. 獲本計畫補助經費出國之選送生,不得同時領取我國政府提供之其他出國研修獎助學金。
3. 獲獎學生自教育部核定補助公告日起,在國外就讀期間未滿1學期(學季),不得領取本獎助金,已領取者應全數償還,由本校依行政契約書規定追償已領獎助金。
4. 獲獎學生於赴國外大學校院研修期間應保有學校學籍(未休學),並履行返國完成攻讀學位義務,如有休學、退學、逾期返國、不返國接續完成學業並取得學位者,由本校依行政契約書規定追償。
(七)審核方式:國際處彙整申請同學資料後,於計畫截止期限內提報教育部審核,教育部預計於11月底公告審查結果。
(八)申請截止日期:114年8月29日(星期五)中午12時前送國際處辦理。
公告人: 宋小姐 #570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