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僑委會2025年全球僑校學生暨僑生歌唱大賽計畫
一、活動目的
(一)鼓勵全球在學僑校學生、僑胞子弟、臺灣華語文學習中心學員及國內僑生藉由歌唱比賽,體驗華語、臺灣台語及臺灣客語學習,並展現音樂才藝。
(二)引導臺灣華語文學習中心學員傳唱華語、臺灣台語及臺灣客語等語言之歌曲,體驗臺灣不同族群語言及流行音樂文化。
(三)結合國慶晚會,提供全球直播平臺鼓勵海內外新生代展現才華。
二、主辦單位及承辦單位
(一)主辦單位:僑務委員會
(二)聯合主辦單位:客家委員會
(三)承辦單位:
1、線上初賽:由本會與國內智能產業合作辦理;駐外人員協助推廣及輔導參賽。
2、線上準決賽及總決賽:本會委外廠商。
三、參賽資格
(一)海外僑校(團)學生組:
1、至2025年10月9日,年滿12歲至24歲(出生日期介於2001年10月8日至2013年10月9日)之本會立案/備查僑校在學學生、海外青年文化大使(FASCA)學員、友我僑團組織會員子弟(僑胞子弟)具學生身分者,並須同意申辦i僑卡。(以上均不含持中國護照者)
2、線上初賽以「個人」為參賽單位;線上準決賽及總決賽可邀請符合參賽資格同學組成團隊(協助和聲與伴奏),團隊總人數不超過五人,每一人以參加一組為限。
(二)臺灣華語文學習中心組:
1、本會核准設立之臺灣華語文學習中心在學學員。
2、線上初賽以「個人」為參賽單位;線上準決賽及總決賽可邀請符合參賽資格同學組成團隊(協助和聲與伴奏),團隊總人數不超過五人,每一人以參加一組為限。
(三)國內僑生組:
1、在臺在學僑生(包含2025年畢業之在臺僑生及港澳生,不含陸生及外籍生),並須同意申辦i僑卡。
2、線上初賽以「個人」為參賽單位;線上準決賽及總決賽可邀請其他符合參賽資格之僑生組成團隊(協助和聲與伴奏),團隊總人數不超過五人,每一人以參加一組為限。
(四)已簽定唱片(演藝經紀)合約之職業歌手不得參賽;曾獲本會歌唱比賽第一名者3年內不得參賽。
四、活動方式及賽程說明
(一)海外僑校(團)學生組:
1、線上初賽:有意參賽之本會立案/備查僑校學生,以僑校(團)為單位向駐外單位申請參賽邀請碼,學生持憑該邀請碼至活動網站註冊報名(另須勾選同意申辦i僑卡)及參賽,選唱1首指定曲,並由比賽專用AI系統依預設標準評分,依分數高低選出前60組。
2、線上準決賽:各地區線上初賽選出之60組參賽者及各僑校(團)組織透過自行辦理比賽推薦之60組參賽者(本會得視情況酌予調整名額)由本會指定曲曲目中選擇錄製1首演唱影片,一鏡到底,可自行改編或加入創意,但不可後製修音。影片錄製完成後上傳活動網站,由專業評審評選出15組總決賽入圍者;另本會得視情況酌予增加選唱臺灣台語及臺灣客語入圍總決賽之名額(增額入圍者須於總決賽演唱同語種之歌曲)。
3、總決賽:參賽者得自指定曲目選擇1首演唱(須與準決賽曲目不同),或以自創曲參賽,錄製影片一鏡到底,可自行改編或加入創意,但不可後製修音且無需後製字幕。影片錄製完成後上傳活動網站,由專業評審評選出得獎者。
4、請駐外單位鼓勵當地所屬臺籍及客籍社團推薦僑青弟子參賽,展現多語才華及創意。
(二)臺灣華語文學習中心組:
1、線上初賽:有意參賽之本會核准設立之臺灣華語文學習中心學生以中心為單位向駐外單位申請參賽邀請碼,學生持憑該邀請碼至活動網站註冊報名(另須勾選同意申辦i僑卡)及參賽,選唱1首指定曲,並由比賽專用AI系統依預設標準評分,依分數高低選出前10組。
2、線上準決賽:線上初賽選出之10組參賽者及各僑校(團)組織透過自行辦理比賽推薦之10組臺灣華語文學習中心學員(本會得視情況酌予調整名額)由本會指定曲曲目中選擇錄製1首演唱影片,一鏡到底,可自行改編或加入創意,但不可後製修音。影片錄製完成後上傳活動網站,由專業評審評選出5組總決賽入圍者。
3、總決賽:參賽者得自指定曲目選擇1首演唱(須與準決賽曲目不同),或以自創曲參賽,錄製影片一鏡到底,可自行改編或加入創意,但不可後製修音且無需後製字幕。影片錄製完成後上傳活動網站,由專業評審評選出得獎者。
(三)國內僑生組:
1、線上初賽:參賽者至活動網站註冊報名(另須同意申辦i僑卡)及參賽,選唱1首指定曲,並由比賽專用AI系統依預設標準評分,依分數高低選出前100組。
2、線上準決賽:100組參賽者由本會指定曲曲目中選擇錄製1首演唱影片,一鏡到底,可自行改編或加入創意,但不可後製修音。影片錄製完成後上傳活動網站,由專業評審評選出15組進入總決賽,並由本會確認入圍者參賽資格;另本會得視情況酌予增加選唱臺灣台語及臺灣客語入圍總決賽之名額(增額入圍者須於總決賽演唱同語種之歌曲)。
3、總決賽:參賽者得自指定曲選擇1首演唱(須與準決賽曲目不同),或以自創曲參賽,可自行改編並加入創意,原則採現場演唱方式比賽。
五、比賽規則:
(一)選曲:
1、線上初賽及準決賽:各組參賽者皆自指定曲曲目中選擇1首歌曲演唱。
2、總決賽:得自指定曲曲目選擇1首或以自創曲(須為同時包含詞、曲創作之華語、臺灣台語及臺灣客語歌曲;以同一團隊名義報名者,詞或曲可由該團隊不同人創作)參賽;另總決賽演唱曲目須與準決賽曲目不同。
(二)指定曲目:計35首,包括華語15首、臺灣台語10首及臺灣客語10首(如附件)。
(三)編曲及伴奏:
1、線上初賽:須配合AI系統音檔依原曲演唱,毋須自備樂器伴奏。
2、線上準決賽及總決賽:可自行改編表演歌曲,亦可自行準備伴唱音樂或自備樂器伴奏。
(四)誠信原則:參賽作品應符合本活動比賽規則,不得有代唱、對嘴之情形,應全程一鏡到底,錄製完整,且不得透過後製軟體修音;另以自創曲參賽者不得有抄襲之情事,如有違反,經查證屬實,將予取消參賽/獲獎資格。
六、獎項及國慶晚會演出:有關獎金部分均須額外扣稅
(一)海外僑校(團)學生組:
總決賽第一名獎金3,000美元,第二名1,800美元,第三名900美元,優選3名各330美元;另設「最佳臺灣台語歌曲表演」獎1名、「最佳臺灣客語歌曲表演」獎1名,獎金各為800美元,均含獎盃及獎狀。
(二)臺灣華語文學習中心組:
總決賽第一名獎金3,000美元,第二名1,800美元,第三名900美元,均含獎盃及獎狀。
(三)國內僑生組:總決賽第一名獎金新臺幣10萬元,第二名6萬元,第三名3萬元,優選3名各1萬元;另設「最佳臺灣台語歌曲表演」獎1名、「最佳臺灣客語歌曲表演」獎1名,獎金各為新臺幣3萬元,均含獎盃及獎狀。
(四)參賽者選唱之全部指定曲及自創曲均列入前三名及優選之評比;選唱臺灣台語歌曲或臺灣客語歌曲者另列入最佳臺灣台語及最佳臺灣客語獎評比。選唱臺灣台語及臺灣客語歌曲者無人入圍總決賽時,該獎項得從缺。(五)國內僑生組總決賽第一名之得獎者應參加國慶晚會演出,無法參加該演出時,獎項、獎金及國慶晚會演出由次一名遞補,原得獎者改領次一名之獎項與獎金。
七、活動推廣
(一)海外推廣:
1、由本會委外廠商製作電子海報、影片及活動網站等,經本會核定後透過本會駐外人員、僑務電子報及LINE官方帳號、臉書等平臺加以推廣。
2、本會駐外人員可邀請當地華文媒體擔任本活動合作單位,刊登活動訊息及相關報導。駐外單位推薦合作之媒體經本會核定者於本活動官網列為「合作單位」。
3、本會駐外人員應適時鼓勵並安排轄區得獎者於各類公開活動中演出,以提升活動辦理後續效益。
(二)國內推廣:由本會委外廠商製作電子海報、影片及活動網站等,經本會核定後透過僑務電子報及LINE官方帳號、臉書、各大專院校及媒體等平臺加以推廣;另辦理決賽直播等事宜。
八、補助
(一)海外僑校(團)學生組及臺灣華語文學習中心組:
1、本活動另規劃有「補助海外僑校(團)及臺灣華語文學習中心自辦教唱及比賽活動計畫」,供各駐外館處及華僑文教服務中心輔導轄區本會立案備查僑校及臺灣華語文學習中心自辦華語文歌曲教唱或比賽活動,進而激發學生華語文學習興趣並鼓勵參加本賽事,補助額度以每場「教唱活動」300美元、每場「比賽活動」600美元為原則,相關辦法及細則請參酌該計畫。
2、入圍總決賽者每組提供經費補助洽借專業場地錄製影片(如錄音室)及設備、治裝費、梳妝費及交通費等,額度以500美元為限,屆時檢附收支清單及支用單據正本辦理經費核銷事宜。
(二)國內僑生組:
1、由本會委外廠商提供居住外縣市決賽者(含組團成員)至臺北市之實際搭乘交通工具來回車票費(包括高鐵、火車、客運等費用),並依據決賽當日流程提供中南部學生必要之住宿費。
2、由本會委外廠商支應優勝者參加國慶晚會演出人員治裝費、梳妝費及居住地至國慶晚會現場之來回交通費及1晚住宿費等,上限為新臺幣25,000元。
3、獲得前三名者,可選擇國內流行音樂相關培訓機構或師資進行培訓課程,本會提供課程培訓補助費每人上限新臺幣3萬元,屆時檢附收支清單、支用單據正本及結業(訓)證明相關文件辦理經費核銷事宜;惟2025年前三名獲獎者至遲須於2026年9月30日前完成核銷,逾期視為放棄。
九、2025年賽程(臺灣時間)(※待完成招商後確定)
(一)線上初賽:6月20日至7月20日。
(二)線上準決賽:7月26日至8月10日。
(三)總決賽:9月20日(海外僑校(團)學生組及臺灣華語文學習中心組入圍者,須於9月12日前將參賽影片上傳至活動網站)。
十、本會保留調整相關賽事變動之權利。
詳細內容請見網址: https://singocac.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