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辦理115年波蘭政府獎學金甄選
申請資格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
(二)於本校就讀之學生,或於本校畢業、取得學士以上學位證書之人士。
(三)必須經本校向教育部推薦;未經本校推薦之個別申請案,教育部將不予受理,申請文件恕不退還。
(四)具下列語言能力條件之一者:
1.曾於大專校院修習波蘭語課程1年以上並取得正式學分
2.曾於大專校院修習英語課程1年以上且英語平均成績達80分
3.取得各項英檢與CEFR架構對照表B2級所列任一機構之語言檢定證明。大學英語免修或全英語授課科目(EMI)成績80分以上者,應檢具相關佐證文件並經就讀學校審核具備前述語言能力。
(五)獲獎後能具結保證於受獎期間不非法打工、不擔任與學生身分不符之職務,且務必遵守波蘭相關入出境及居留規定。
(六)未曾領取本獎學金。
即日起申請者可備妥簡章所列文件,向國際處提出申請。收件至115年3月6日17:00截止。
簡章及相關申請文件:https://drive.google.com/drive/u/1/folders/1gxSrSacnGxPp170HI_P2SJZem4jVLJkj
公告人:宋小姐 #5708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