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111學年度交換學生計畫申請有關語言能力證明之重大變革

重要公告!111學年度交換學生計畫申請有關語言能力證明之重大變革

赴國外或大陸港澳地區交換者,無論姐妹校是否有規定,均應於校內申請時具備並繳交外語檢定考試成績(不限成績級數):托福TOEFL iBT/PBT或雅思IELTS或全民英檢GEPT(複試通過)或多益TOEIC《英文檢定成績需為二年內效期》或志願校接受之第三外語檢定成績(如:德檢、法檢、日檢JLPT、韓檢TOPIK等)。
上述檢定成績需於校內申請系統關閉日前上傳,未取得正式成績單者,可上傳網路成績截圖(須包含學生姓名)。

換句話說,未有英文檢定成績,或未有第三外語檢定成績的同學,無法申請交換學生計畫。

 

公告人:宋小姐 #57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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