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證

工作證申請

僑生如欲在臺灣工作(不論是在校內或校外),請依勞動部規定必須先申請並取得工作許可證後,才能去工作,若未依規定申請工作證違法打工者,得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以下之罰鍰並限令出境。

一、工作許可證線上申請

  1. 連結至申辦網:https://ezwp.wda.gov.tw
  2. 操作手冊:請詳閱附件操作手冊。
  3. 申請新帳號
  4. 登入並新增申請案件
  5. 輸入申請書資料
  6. 審查費可選ATM繳費或郵局繳費。若不知如何填寫審查費,請參考欄位旁的 "?",內有說明。
  7. 學生上傳勞動部要求之相關檔案
  8. 學生所有線上資料確認完成送出後,下一關則會傳送學校審核,學校完成審核後,則會傳送至勞動部審核
  9. 請隨時上系統(點選案件管理)查看案件狀態,如顯示已發文,才表示勞動部審核完成,如果有無法送學校審核或被退回或補件等狀況,系統皆會顯示原因,請更正後再重新送審。
  10. 若選擇核發紙本工作許可證者,勞動部將寄送工作證至國際處,由國際處公告在國際處網站之僑生「郵件包裹領取」,以掛號的方式公告,再請同學看到公告後前來取件。

二、申辦進度查詢

  1. 點選『專業外國人工作許可案件申辦進度查詢
  2. 『雇主編號』請輸入您的ARC號碼
  3. 『收文起迄日期』請輸入您寄出申請件的日期及從該日算起一週後的日期

三、其他相關規定 (許可期限、罰則、工作許可之終止)

  1. 外國留學生、僑生及港澳生其申請工作許可,許可期間最長為6個月,其工作時間除寒暑假外,每星期最長為20小時。
  2. 未依前項規定者,本部得依就業服務法規定廢止其工作許可,而未依規定申請工作許可,即受聘僱為他人工作者,依就業服務法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外,應即令其出國。
  3. 依據「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規定,來臺就讀正式學制之僑生、港澳生及外國留學生,入學後即可向本會申請,惟來臺學習語言課程之外國留學生,則須修業1年以上,方可提出申請。
  4. 學生因休學、退學者,若工作許可證仍在有效期限內,應將工作許可證繳回學校輔導單位。
  5. 於上學期申請者,工作許可證之期限至次學期3月31日止,於下學期申請者,工作許可證之期限至同年9月30日止;惟跨學期或學年度申請工作證,檢附經學校註冊組加蓋申請期間次學期註冊章之學生證影本或提供註冊證明者,不受前述申請期間限制,許可期間最長為6個月。
  6. 詳細規定請參考:勞動部就業服務法。勞動部網站:http://www.wda.gov.tw/

四、線上申請諮詢窗口

  • 客服電子信箱Email: 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
  • Website: http://www.wda.gov.tw/
  • 電話:0800-881-339/ (02)2380-1720
  •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8:30-12:30, 13:30-17:30

五、請依相關規定申請工作證,請詳閱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